武汉房屋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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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规范

作者: 安测房屋鉴定   更新日期:2018-09-03  点击:
武汉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规范,危险房屋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危房的排查、建档、治理、整改等工作,依据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结论鉴定报告。

武汉危险房屋鉴定工作规范

2 工作要求
2.1 公开工作要求
2.1.1 应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建立完善一个规范平等、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平台统一信息公开。
2.1.2 镇村规划管理办公室应当保证危险房屋鉴定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1.3 应公开危险房屋鉴定等信息,使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同时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2.1.4 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农村危房改造模块保持危险房屋鉴定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可查询状态。
2.1.5 应保持报刊等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农村危房改造模块信息一致,易于查询。
2.1.6 应确保网络、电话、现场等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的畅通。
 
2.2 机构职责
住房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公开危险房屋鉴定等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信息公开及时。
 
3 公开渠道
危险房屋鉴定信息公开渠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网站公开:中国临海政府门户网站;
——现场公开:如查阅设备/终端、公开资料索取点等;
——其他渠道公开:报刊、宣传栏(板)等。
 
4 危险房屋鉴定要求
4.1 房屋所有权人或业主代表凭具备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直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房屋安全鉴定
4.2 各镇(街道)、房屋产权所属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可以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代为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房屋安全鉴定。
4.3 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论鉴定报告应报送所在地镇(街道)。
4.4 危险房屋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危房的排查、建档、治理、整改等工作,依据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结论鉴定报告,及时落实分类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
4.5 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村子啊公共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实行“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治理改造”的方法,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4.6 实行“五个一律要求”即:
——一律由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
——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不搬离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强制搬离);
——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
——扇子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
4.7 未落实解危措施的危房禁止出租和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对已出租和用于生产经营的由属地镇(街道)责令立即停止出租和经营活动并限期搬离。
4.8 对不落实治理改造措施的,由属地镇(街道)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实施停水、停电、停止供应燃气等强制措施,各相关部门应配合执行。
4.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执行。
 
5 监督和持续改进
5.1 完善管理监督形式,应采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对管理进行监督。
5.2 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对工作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3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5.4 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协助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问题。
5.5 应依据监督投诉结果督促政务公开相关机构改进公开管理。
 
安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第三方的武汉危险房屋鉴定机构
主要范围: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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